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长安区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长安区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长安区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5-ZB-40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
联系方式:029-856215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广场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29-852575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长安区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数量:1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道路监控设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4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陕西省公安厅或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壹级及以上资质,陕西省外企业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陕西省公安厅或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取得备案证书;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国家电子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
8、投标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主要产品代理证或授权书(其中包括:高清晰抓拍系统摄像机、抓拍主机、光纤收发器);
10、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楼财务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第二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张斌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575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2445466642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