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淮安生态新城交通信号控制与管理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施工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新城;
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60万元;
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淮安生态新城致远路、天和路、明志路、、凤里路、景会路、承恩大道、云林路、枚皋路电子警察、信号灯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投标申请人信用等级须取得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由省、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详见“诚信淮安”网站(hacx.huaian.gov.cn));
9.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设备品牌、型号,并具有与所投产品对应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10.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信号灯的设备品牌、型号,并具有与所投产品对应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11.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受理大厅(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人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管先生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517—83715711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