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和移动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和移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和移动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5010
采 购 人:台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145,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台安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和移动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具体包括雷达测速仪、高清摄像机、窄波测速雷达、笔记本电脑、存储设备、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服务器等(详见附表)。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台安县境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询价采购文件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在领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公章并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3份。
4、供应商备案:供应商领取询价采购项目文件后,到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地址:台安县财政局708室(联系电话0412-4826377)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14:00时整
6、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14:00时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7、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 冰 电话:0412-4948008
冯 莹 电话:0412-4948003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