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经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5年223号审批单批准,对其所需采购的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TZCG2015029号公开招标的最终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TZCG2015029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项目,详见第三章。
采购预算:7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4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电力安装等证书;
7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在太仓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复印件),具备优质的维护、建设服务能力;
9公司营业范围包含信号灯系统安装施工、交通工程等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时间及地点等安排
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zfcg.suzhou.gov.cn。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文件)并于2015年4月16日前按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czfcg01@126.com,邮件主题格式:“TZCG2015029号—XXX公司”,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有关本次招标的补充文件均为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响应供应商随时关注该网站的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4、答疑: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请有疑问的供应商将疑问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中心,中心统一答复,逾期提出的疑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5、各投标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踏勘
现场踏勘:采购单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参加。
(1)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13:30点
(2)地点:太仓市娄江北路128号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
(3)联系人:鲁亮贤,联系电话:13913768623
(4)投标单位须打印《现场踏勘确认单》前往勘察现场。
6、标书接收时间:2015年4月30日9: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9:30时整(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8、答疑、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第2或第3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我中心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9、特别说明: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该投标人以后在我中心类似项目的投标。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512-53512539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09室。
邮编:215400
采购中心联系人:屈志强
四、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帐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48975821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