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
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4日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5]021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主要内容为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8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产品清单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软件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5年4月7日10:00时前发送招标文件(pdf版),若未收到该招标文件,请于当天11:3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pdf版)。
投标企业开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联系人:李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46)363105913605465256
报名电话:(0546)3886086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及公证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附件: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意见:招标人意见: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意见: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技术要求:
一、主要功能要求:
1、闯红灯违法抓拍功能:系统可以实现对各车道闯红灯车辆的监测、图像抓拍等功能(车辆尾部的图片);
2、卡口监测记录功能:系统能够准确捕获、记录车辆通行信息(车辆头部的图片);
3、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
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4、车流量记录功能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车流量,检测精度应不小于90%。(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5、超速抓拍功能:系统能够检测各车道车辆行驶速度,准确捕获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6、大车检测功能:系统能够对限定吨位或者限定长宽的大型车辆自动识别(此处路口禁止5t以上车辆通过),进行违法抓拍;
7、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功能: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抓拍记录,违法逆行行为抓拍记录,违法压线行为抓拍记录等;
8、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功能:车牌号码自动识别、车牌颜色自动识别、具备对符合“ga36-92”(92式牌照)、“ga36-2007”(新号牌标准)、“ga36.1-2001”(02式新牌照)标准的民用车牌、警用车牌、军用车牌、武警车牌的车牌自动识别能力,包括2002式号牌等;
9、前端备份存储功能:系统采集的图片在设备前端做备份存储,具备存储不少于120万辆通行车辆信息数据的能力;
10、高清录像功能:系统支持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全天录像和违法片段录像,视频质量能清晰反映覆盖区域内行驶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视频采用预分配存储机制,前端支持进行滚动存储7天以上。
二、记录及违法抓拍识别率要求:
1、通行车辆捕获率(卡口):对于200km/h以内的车辆:≥99%;
2、要求闯红灯车辆捕获率≥95%,闯红灯车辆捕获有效率≥97%。以投标人提供的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中的技术指标作为衡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