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平安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信号灯项目
1.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建设内容:平安大道G15路口、平安大道--湖二路、平安大道--兴海北路、平安大道--九都路、平安大道--久安南路、平安大道--兴城路、平安大道--桥电线等七个道口信号灯设备采购安装。资金来源:自筹。预算造价约322.37万元。
1.3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书中设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及行业标准。
1.7招标内容:信号灯设备采购安装。
1.8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3月23日8:3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2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所在地有能力在使用地区提供长期的服务,在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以外的供应商须具有驻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售后服务机构。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四、投标报名要求
4.1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止。
4.2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4.3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凭身份证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4)附件(每一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甬外企业还须提供驻甬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4、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保证金金额:陆万元。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315600联系人:戴乾峰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城关桃源中路127号3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65507133
邮政编码:315600联系人:薛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