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已由甬新经投【2014】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规模及合同估算价:8个路口高清视频电子警察工程,约22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国家法定长假和小长假除外,含安装、试运行);其中安装时间为90日历天,试运行时间为30天。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范围:滨海五路与兴慈二路、滨海四路与兴慈七路、滨海二路与芦苇路、西龙线与七二三大街、邮电路与七二三大街、西龙线与周西公路、西龙
线与周外线、芦汀路与滨海二路等8个路口安装高清视频电子警察工程。工程类别:【2010】智能交通二类,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有能力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提供长期服务,并须能为用户进行使用培训,软硬件的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电子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除双休、节假日)。
4.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
4.3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以上资料各一份并均须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上述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5018)。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帐号:383159728218。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3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7.4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7.5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6投标报名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须更换的,须经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7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人:任挺
电话:/电话:0574-63976705
传真:/传真:0574-639767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许小姐联系电话:0574-63991908
财务:张小姐联系电话:0574-6399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