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顺昌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流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接线等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厂(商)家或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DCG(2015)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控制价88784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视为无效。
五、采购内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流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接线等
本次采购项目为顺昌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流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接线等项目采购。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运输、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等,并对采购人原有设备的利用和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施工的相互配合。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顺昌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流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接线等项目采购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陈建华
13706902329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三)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信号灯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顺昌县粮食局二楼,标书售价:30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前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整
十一、开标地点: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十二、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8日下午16:30前将从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账号:197010100100073692
电话:0599—7857299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可以派授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二)本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顺昌招投标中心(www.scztb.net)上发布。
(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13706902329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粮食局二楼
电话:186059979270599-8276778
联系人: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