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宁县公安局的委托,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集采中心)为洛宁县公安局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防撞桶等设备及其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NZC2015-002H
二、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标志、标线、减速带、防撞桶等设备及其安装。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在县城区八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第二标段:城区主要路口隔离交通护栏及交通标志(包括采购、运输、安装)。
四.谈判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3.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
六、报名地点、时间: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于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进行报名登记(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不予接受谈判文件。
2.谈判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
八、投标保证金5000元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井女士0379-69253318电子邮箱:zfcgk2014@163.com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集采中心)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