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测速仪采购项目,已由华宁县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人为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内容
采购内容:采购蓝盾固定测速仪两套,交货地点:华宁县江华线K13+400M、江华线K27+400M。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人民币33.50万元(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三、合格的参谈单位
3.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投标产品公安部检测材料的资质要求,竞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的需求。
3.2竞标人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其中:超速抓拍、闯红灯抓拍、卡口等系统要求竞标人提供云南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出具的接入“云南省公安交通监控设备管控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卡口系统还要求竞标人提供云南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出具的接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证明材料。
3.3竞标人应在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常设机构(分公司以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证明文件),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6竞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谈判文件发售
4.1有意的参谈单位请于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宁县宁州街道水阁小区14幢112室)购买谈判文件;
4.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除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l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l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l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l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l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l云南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出具的接入“云南省公安交通监控设备管控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l云南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出具的接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证明材料。
l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原件和复印件)
l投标产品公安部检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l(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4.4本次竞争性谈判需缴纳参谈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大写:陆仟元整)。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2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由参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地址: | 华宁县宁州镇宁阳路41号 |
联系人: | 张玉云15008891085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华宁县宁州街道水阁小区14幢112室 |
邮 编: | 652899 |
联系人: | 金师13887776470 李师18987729517 |
电 话: | 0877-5011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