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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垣曲县交警队智能治安卡口采购项目招标

  • 2015-01-26 17:55:1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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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垣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垣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垣曲县交警队智能治安卡口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国内相关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垣曲县交警队智能治安卡口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714851.00元


      项目内容:高清抓拍单元,10台;高清镜头,10只;检测雷达,10台;全景高清网络高速球机,4台;球机支架,4块;补光灯,10台;闪光灯,10套;全向调节底座,40套;智能交通终端,4套;8口千兆交换机,4台;前端设备机箱,4套;智能卡口管理平台,1套;硬盘,15块;管理电脑,2台;机柜,1台;操作台,1套;交换机,1台;立杆,4根;横杆,4根;地龙,4套;坑基,4套;浇筑,4套;接地系统,4套;电源线,2000米;控制线,1000米;数据线,4箱;泄流线,400米;长距离供电,4套;土建,4项;工程附件,4套;运输费、施工费、税费若干;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26日——1月30日,北京时间8:30至11:30,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垣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垣曲县人民东路信访局二楼)


      联系电话:1880359610613835889163


      每份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应携带如下内容的有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防资质(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并将以上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4、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2月16日下午14:30,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垣曲分部进行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16日下午14:30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号:402181000220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7000)元整。(请投标人以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缴纳时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14082702150089-01)


      附件:供应商投标承诺书


      垣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 关键字: 运城市 卡口
  • 责任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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