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肃宁县城市交通综合管控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4-096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750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大厦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3060877
采购范围:一体化主机、辅助设备、终端管理设备、抱杆机箱、立杆、服务器一体机、智能网络存储、商品砼、网线、控制机箱、电源线、交换机、光端机、光纤、预埋件、施工顶管、施工挖沟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具有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且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3级(或以上)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智能交通设备应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安机构颁发的生产登记批准书;
(7)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注册地为非肃宁县区域的投标人须在肃宁县区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肃宁地区工商注册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软件制造商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3级(或以上)认证证书、厂商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机构颁发的生产登记批准书、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注册地非肃宁县区域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道网通新区B座7-3-202室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宁县土地局五楼)
项目联系人:张华
联系方式:0317-306087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