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新修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信号系统工程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牟县境内
2.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4-12-14
2.3项目概况:主要是中牟县境内交通设施、前端设备安装、指挥中心设备的建设安装等附属设备的安装;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五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交通信号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二标段:乡镇、高点监控及诱导系统工程;
三标段:城区、办事处监控、机房工程;
四标段:电子警察、卡口工程;
五标段:该项目监理。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事实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1.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资质;
3.1.3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
3.2第二、三、四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供货、施工、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个亿人民币;
3.2.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壹级资质;
3.2.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智能化项目施工经验。
3.3第五标段资质要求:
3.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事实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
3.3.3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信息化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人到中牟县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508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371-6211329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携带的资料及申请书格式请登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
(网址:http://www.zzsjcy.gov.cn/viewCmsSite.do?gwcsCode=zmxjcy)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标段)、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监理标段)、公司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存档)前往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部)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01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21日09时00分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621312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孙女士、陈女士
电话:0371-63976515
传真:0371-63976515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