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标段一~二)(第1标段)
批复文号穗财建【2014】198号
批复单位广州市财政局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施工
公告内容
根据穗财建【2014】198号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公安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标段一~二)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标段一~二)
二、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831133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机械研究所大院)4栋2层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3632495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整个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1)设备维护,是指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含单点和SCATS)中交通流量检测部分、控制主机部分、通信部分(线路和设备)、交通信号灯,以及它们配套的杆件、管井、管线、电源、机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等;(2)专项维护任务,是指用户方根据不可预见的需要下达的维护任务,包括对路口交通控制有关的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合理化改善等特定任务。每个标段资金计划约为1476.00万元,具体标段明细:
标段号 | 项目地点(下列大队是指交警大队所管辖的区域) |
标段一 | 越秀、荔湾、海珠、白云二、内环路、高速一、高速二交警大队辖区(共计587个路口); |
标段二 | 东山、天河、黄埔、芳村、白云一、高速三交警大队辖区(共计607个路口) |
以上路口数是2014年3月份的统计数,在维护周期内,外单位新建的交通灯路口办理移交手续后,纳入相应交警大队辖区的维护范围。
五、招标控制价:标段一:1476万元;标段二:1476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合同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八、定标原则: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投标申请人需同时申请参加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不允许只参加其中部分标段的投标工作;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只需递交一套。
2、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名。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名先后,推荐得分排名的前二名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一、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四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资格,则按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3、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4:00时。(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自行从网上下载)-不需装订,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一、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办公场所、厂房及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场地有效证明材料、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需提供办公场所以及仓库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2016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房产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11年1月至今完成过城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等(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合同应明确有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设施维护内容,如上资料不能证明项目造价或资料不能证明在要求的时间段内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二、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招标办,电话:020-83113312;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gdynzbdl
发布日期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