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5年龙岗区信号路口和电子警察维护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6417000 | ||||||||||||||||
项目背景 | 见附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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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5龙岗.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