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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沈海高速区间测速系统扩展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14-12-12 19:01:2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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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461MM00CL26


      3.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区间测速系统扩展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最高限价


      沈海高速区间测速系统扩展


      一批


      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人民币132.950461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茂名市财政局。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智能摄像机、高清监控球机、测速雷达、高清镜头、频闪补光灯)三年或三年以上质保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4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5营业执照必须具有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建设等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查询的企业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作为证明材料)。


      6.6投标人若是广东省外企业则需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投标人若是广东省内企业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6.7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2008、2009、2010房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8.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提供“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承诺函复印件(请点击下载)。


      8.3.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8.3.3营业执照必须具有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建设等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查询的企业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作为证明材料)。


      8.3.4投标人若是广东省外企业,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是广东省内企业,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


      8.3.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6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8.3.8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8.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8.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月5日8:30~9:00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5日9:00


      9.3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2008、2009、2010房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茂名市政府采购网(http://maoming.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茂名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茂名市油城九路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2008、2009、2010房(茂名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668-2069988


      邮政编码:525000


      电邮:cailianmm@chinapsp.cn


      传真:0668-2063399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3380


      14.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迎宾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679562249515(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 关键字: 广东 测速
  • 责任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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