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高清治安卡口“三期”工程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 | SCFRZB(2014)1108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4-12-12 08: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4-12-08 16:56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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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删除原供应商资格条件“7、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资质认证证书和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投标人资质性要求项内删除“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资质认证证书和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2.1.4售后要求项下增加:“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理售后服务方案,本项目要求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免费质保满后提供36个月有偿质保期。在免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应提供备用设备更换确保在12个小时内卡口恢复正常使用。相关软件终生免费升级、维护。供应商或生产商承诺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要求质保期的,从承诺。质保期自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2.1.5其他要求项下增加:“2、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应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在招标文件第七章4.5.2综合评分明细表信誉栏内增加:“1、投标人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获1分,栏内序号及分值作相应调整。 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4.5.2综合评分明细表业绩栏内说明处增加“验收报告”。 六、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0条增加“采购人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参加验收。”七、将原报名截止时间更正为“2014年12月17日18:00分。”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广汉市公安局 地 址:广汉市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838-5229829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阳市长江东路211号壹中心3楼 联系人:肖小姐 陈小姐 13700902710 电 话: 0838-2225688 2533699 电子邮件: SCFRZB@163.com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广汉市公安局 地 址:广汉市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838-5229829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48f9645c014a28f17e7544bb.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