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东苑社区四期、五期、南苑社区三期、四期、便民市场东侧绿化、路灯、监控及金河园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平原县东苑社区四期、五期、南苑社区三期、四期、便民市场东侧绿化、路灯、监控及金河园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14581324)
四、采购内容:
一标段:东苑社区四期、五期、南苑社区三期、四期、便民市场东侧绿化。
二标段:东苑社区四期、五期、南苑社区三期、四期工程路灯项目。
三标段:东苑社区四期、五期、南苑社区三期、四期工程监控项目。
四标段:金河园路口交通信号灯。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
(1)供应商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标段:
(1)供应商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LED灯具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