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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 1.39亿

  • 2014-11-25 12:14:2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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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工作会议纪要,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ZJCG2014-032)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1.4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指标、权值及主要考评内容列表中“经营业绩及财务概况”将第1点第(1)项“以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总销售额为评分依据,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最高的得2分,依次低一个名次减0.2分。没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不得分。”与第2点“投标人曾承建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集成系统工程相关项目的单项业绩。(项目包含智能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相关软件,且包含电子警察、卡口、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采集、诱导发布、移动警务其中至少4项子系统建设):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得1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相同甲方的所有合同只计1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甲方为公安、交警或相关政府部门)”。这两项内容合并,更改为:“投标人曾承建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集成系统工程相关项目的单项业绩。(项目包含智能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相关软件,且包含电子警察、卡口、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采集、诱导发布、移动警务其中至少4项子系统建设):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得1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相同甲方的所有合同只计1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甲方为公安、交警或相关政府部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中,2011年以来,承建过的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的,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加1分,1亿元(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加0.5分, 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不含1亿元),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的加0.2分, 50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1.4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指标、权值及主要考评内容列表中“经营业绩及财务概况”1、投标人销售业绩、纳税情况第(2)点“以投标人提供2013年完税凭证累计纳税总额为评分依据,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最高的得2分,依次低一个名次减0.2分。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的不得分。”更改为“以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度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为评分依据,提供纳税证明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1.4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指标、权值及主要考评内容列表中“信誉文件”第1点“1、投标人具有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提供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得1分,没有提供CMMI证书但提供了近3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


      二、招标编号:ZJCG2014-032。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1.26;


      4、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或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十二、特别说明: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359823;


      5、标前咨询电话:0759-3359889(李生) ;标后咨询电话:0759-3359813;


      6、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759-3351652(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zhanjiang.gdgpo.gov.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公安局


      2、联系人:郑生


      3、联系人电话:0759-3365243、13828200913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用数字技术投资建设湛江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五年的运维服务。在运维服务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专业化智能交通信息化服务。


      2、本项目预算总价为壹亿叁仟捌佰柒拾柒万捌仟捌佰玖拾叁元捌角壹分(138,778,893.81元),具体项目内容见《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清单》和《项目技术需求》及图纸。


      3、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3.1投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报建、取电、安装、调试、系统检测、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使用期内的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等,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2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并编制清单技术参数报价表,不得分拆报价。


      四、采购项目要求:


      1、基本要求:


      1.1系统所采用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与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1.2系统应满足用户需求说明书的各项产品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2、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施工需在合同签订后的180个日历日内完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系统建设主要内容(详见项目技术需求)。


      4、培训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总体介绍以及具体业务和技术操作,系统总体介绍使系统的所有参与者对系统有一个完整和基本的概念,在具体操作的培训上则针对不同的人员进行不同的培训。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培训,包括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修、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的说明书。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培训结束时,由双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对于不合格人员,中标方需对其重新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5、质量保证


      5.1整个项目质保期:服务期五年。前三年为质保期,第4、第5年为有偿维护,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三包,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中标人须对整个系统(所有软硬件设备)提供5年保修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上述费用计入合同总价。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所供系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承诺继续提供所供系统软件为期1年的免费升级服务和设备有偿维护服务。


      5.2中标人必须提供原装、全新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能提供一切生产厂家能提供的原厂保修服务。否则,任何时候一经验证发现,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为原装正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所有设备和软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中标人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3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凡涉及硬盘损坏的故障,免费更换硬盘的,故障盘由公安自行妥善处理,不需返还保修服务商,以确保公安数据安全。


      5.4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6、售后服务


      6.1提供对本项目的五年售后维护,以及项目建设涉及设备的认证送检费用和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其他费用。承诺保证项目在湛江本地提供充足备品备件资源,以满足维护相关时限要求。传输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6.2中标人负责五年合同期限内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包括所有设备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和检修、故障解决、设备损坏更换等内容。


      6.3在五年合同期内,中标人提供报修电话,确保7×24小时有人接听故障报修电话。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提供7×24全天候服务,中标人接到通知(电话、短信、传真形式)后,日间在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抵达现场后的1小时内修复故障,如确实1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故障需提供备用解决方式(提供备用解决方式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备用设备应与故障设备相同或规格、型号、性能不低于故障设备并经采购人认可。


      6.4中标人对项目设备在质保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所有设备和软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中标人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5为了确保在5年合同期限内,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的先进性。设备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的控制软件有改进升级的(包括后台操作软件),以及由于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变更需要改进升级的,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改进升级。如果需要同时更换硬件才能改进升级的,另行协商。


      7、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所有光纤租赁及无线租赁中标人必须采用同一家运营商。运营商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且在湛江市范围内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自有传输网络资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中标人须与运营商进行充分的商务谈判,确保通信线路按期开通,因通信线路未能正常开通造成系统无法启用,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项目实施后中标人须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畅通,出现故障无法按售后服务要求排除的,视为违约,维护至合格日止,每日违约金按项目基本单位中标价的1%计算(电子警察系统以一个方向为基本单位,信号灯系统以有关路口为基本单位),总额不超过基本单位中标价。


      7.2信号系统、闯红灯违法监测记录系统、闯禁行违法取证系统、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取证系统等系统投标人必须提交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7.3投标人应承诺接受在项目验收前各阶段过程中业主将聘请第三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


      7.4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违约责任


      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发标人购买的劳务派遣服务,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全满足要求,合同签订后,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位,180天工期内的服务已纳入预算,合同签订后施工期及前三年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总价为 3,714,225.66 元,第4、第5年一共为 2,122,414.66元


      a、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参照国家法定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任务由采购人指派,中标人只负责出资提供服务,不对外包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不得指派工作;


      b、采购人提供办公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加班天数严格按招标要求计算,加班天数不可超出招标要求,如需另外加班,需得到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同意,通过补假方式补偿,不再提供加班费,考核由监理把关。


      c、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考核标准由发标方制定,考核将定期进行。如外包外服务工作时间不满足或工作不符合本招标要求,则将以以下方法进行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最终费用的核算:


      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违约扣除费用=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预算价×(1-外包服务实际工作时间/外包服务总工作时间)×100%


      当中标人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中标价不足以扣减,将在每年的应付款继续扣除。


      8、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的人员全部到位而且符合招标要求,监理确认后;同时需建设一个路口的灯控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人初验合格后,办理完成政府支付手续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8.2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8.3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8.4在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二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8.5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三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8.6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四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8.7在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五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9、偏离说明:带"★"号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附件:《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清单》和《项目技术需求》及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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