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技防网高清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防网高清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HBGP-2014-055
二、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520万元
采购明细项目:防护罩一体化卡口抓拍单元20套,高清镜头20套,闪光灯20套,LED补光灯20套,支架60套,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4套,正、反向高清夜鹰系列枪机8套,全景高清变焦镜头8套,枪式防护罩8套,支架8套,摄像机电源8套,前端交换机4套,电源防雷4套,高清摄像机26套,高清镜头26套,枪式防护罩26套,顶载云台26套,摄像机电源26套,高清摄像机26套,动点高清变焦镜头26套,枪式防护罩26套(带补光),半固定支架26套,摄像机电源26套,室外全天候电源分线箱30套,前端交换机26套,电源防雷26套,高清前端辅料26批,技防网专用存储设备2套,卡口系统存储设备1套,全景视频存储硬盘48套,卡口图片存储硬盘14套,电子卡口、视频监控系统软件+1套,媒体转发服务器1套,智能运维管理系统1套,新建高清解码器2套,原有高清解码器2套,操作员电脑2套,操作台2套,液晶电视3套,数字切换器1套,视频分配器2套,视频矩阵1套,平台辅料1批,LCD单元9套,显示单元底座3套,拼接控制器1套,VGA分配器2套,线缆附件1批,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软件1套,卡口龙门架2套,卡口F杆2套,高清监控杆26套,卡口取电、破路破绿恢复、施工及协调费用4套,高清取电、破路破绿恢复、施工及协调费用26套,万兆交换机2套,接入交换机7套,分控中心交换机6套,UPS主机1套,蓄电池1套,UPS辅料(含散力架)1批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建筑智能化一级资质;
5、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
6、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证明。
7、投标单位须提前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及现使用的通信网络运营商属地分公司沟通对本次项目所涉及点位进行现场勘测,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施工及路由、取电方案,以确保新建技防网监控系统平滑接入现有的技防网监控系统。
8、投标单位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摄像机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3年9月至今);
9、投标单位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电子卡口功能设备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3年9月至今);
10、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电子卡口系统平台操作软件,应能与天津市技防网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卡口)综合应用登陆系统实现对接,并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12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门口(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统一参加踏勘现场,没有踏勘现场,作为废标处理。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622681698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榆关道388号河北区财政局8楼会议室);
(三)签到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玮陆东
(二)联系电话:022-26296173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26462533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河北区财政局8楼809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296173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232
电子邮箱:hbqzfcg@163.com
开户银行(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行河北支行
账号(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12001660800050000315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评审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