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系统改造扩充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BY2014-217报送时间2014年11月17日
采购人名称: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城县津保西路1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军良186326095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28131287548810
采购内容及金额:
第一标段:交通信号灯系统改造扩充设备采购及安装投资约45.86万元
第二标段:电子警察系统改造扩充设备采购及安装投资约98.91万元
供货及安装地点: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第一标段: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信号灯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备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
(一)生产厂家投标须出示的证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交通信号灯生产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二)经销商投标须出示的证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交通信号灯生产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第二标段: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具备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须具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设备合格检测报告。
(一)生产厂家投标须出示的证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产品检测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二)经销商投标须出示的证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1室—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城县永定大街4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评标室(大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段天天
联系方式:0311-892813128754881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