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开发区部分道路标志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道路标志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张志东
电话:0431-8453373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张媛
电话:0431-86805025、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