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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南海大道、桂澜路增设调头车道及信号灯工程招标

  • 2014-11-17 0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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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440620141043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桂城中心区沿街建筑景观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13】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海区南海大道、桂澜路增设调头车道及信号灯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桂澜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436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预计为中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本项目是南海区南海大道、桂澜路增设调头车道及信号灯工程,共改造二十五个交叉路口,项目主要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标志安装及路面修复。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规模:工程投资额约436万元;


      2.4.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4,847,142.38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62,428.14元,(按预算总价下浮10%)。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的交通信号灯施工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独的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其他部分的施工,投标人应提供前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应提供结算审核报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能充分反映其交通信号灯部分施工金额达300万元或以上,否则不予认定。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


      5.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4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注: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8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7.89万元。细节详见本招标文件的附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7.2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不适用)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应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nhcet.com/)、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地址:桂城天安数码城二期802室


      邮编:528200邮编:528200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7-86360533电话:0757-81234973转832


      传真:/传真:0757-8123497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fsynzbdl@163.com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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