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晃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县交警大队非现场抓拍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非现场抓拍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4]33号
三、委托编号:xhzfcg2014HGZ-005
四、采购内容:
货物的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71万元
五、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诚实的职业道德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特定条件:(1)提供投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贰级《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或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六、谈判文件的取得方式:(1)凭公司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购买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2)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初审合格后发予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30分。
(2)报名地点: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中心政府大楼B座202室)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28日上午9点30分;
超过所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4)开标地点: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并开标日2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蒲先生(13973084832)廖先生(13974521723)
联系电话0745-6228831、6228841传真0745-6228831
九、采购方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75081999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745-6267018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