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县城路口维修新增信号灯21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县城路口维修新增信号灯21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开交监备2014招101号
二、项目内容:路口维修新增红绿灯及照明器材
三、项目简要说明:在开封县城维修新增信号灯及照明、酒检器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年审合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2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注册地省级以上信用建设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4.4提供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5提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双燃料电池双气路酒精检测仪的检测报告原件。
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关资质和良好的业绩。
4.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10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内容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5.1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12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假日除外)。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以上时间到开封县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地点:同报名地点。
5.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简装成册)
①公司法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为本人缴纳社保证明;
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若为代理经销商则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③报名期间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④公司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⑤2011年以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份。
5.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接收: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县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
七、开标事项:
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开标地点: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信息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13903783316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
邮编:450000
联系人:马奔
电话:15937855217传真:0371-6899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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