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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二次)

  • 2014-11-06 17:08:5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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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JJF20140202-1


      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3. 交货时间:合同包一:第一批终端设备(118套)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于用户使用,第二批终端设备(182套)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交货。合同包二: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于采购人使用。


      4.最高限价:本项目的合同包一投标总价设最高限价为32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合同包二投标总价设最高限价为135万元人民币。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主要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4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标书。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


      9.本次招标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采用银行转帐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所投合同包,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本次招标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议。


      1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则表示参与投标的有关各方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福建省金丰招标网(http://www.fjjfjt.com/)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邮编:350013


      联系电话:0591-87580399        传   真:0591-87582611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茹


      网址:Http://www.fjjfjt.com     电子信箱:fjjf10@163.com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19039923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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