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TJCS2014-076
1、招标条件:
雨花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已经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2014]6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雨花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②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万家丽路、环保大道、花卉路、新兴路、振华路、金井路、仙估岭路、绕城互通段、正大路、兴安路、圭白路、花仙路、兴业路、金环路、职教城路、白田路、汽配路、晓光路、大安路等19条道路在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内的路段。
③工程概况: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对园区道路上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电子警察、中央护栏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新增或拆除。建设规模包括交叉信号灯改造:车行信号灯改造225套、人行信号灯96套、交安接线井53个、交安管道1820米等;电子警察改造:高清电子警察24套、电子警察控制柜6套、控制系统6套等;交通标志改造639套;交通渠化及标线改造20410平方米,及其他交通改造等。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
④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对园区道路上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电子警察、中央护栏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新增或拆除。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⑥计划工期:30(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7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备案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如非单一的交通设施工程,其中标清单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有交通设施工程内容,且工程造价不低于800万元。
③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④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交通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雨花经开区交通设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雨花经开区交通设施”),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27日登录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hua.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hua.gov.cn)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