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沧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临沧市公安局全市公安视频抓拍机动车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TT20141002LC
2、招标内容:临沧市公安局全市公安视频抓拍机动车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 设备(项目)(服务)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服务器以及服务地点 |
1 | 凤庆青树卡点 | 详见参数部分 | 2年/详见招标文件 |
2 | 凤庆红土坡卡点 | ||
3 | 凤庆收费站卡点 | ||
4 | 凤庆凤习路起点卡点 | ||
5 | 凤庆凤习路终点卡点 | ||
6 | 云县河湾卡点 | ||
7 | 云县祥临高速卡点 | ||
8 | 云县岔河桥 | ||
9 | 双江纸厂卡点 | ||
10 | 双江忙糯卡点 | ||
11 | 沧源养护段卡点 | ||
12 | 沧源班洪卡点 | ||
13 | 耿马幸福桥卡点 | ||
14 | 耿马三公里卡点 | ||
15 | 耿马贺派岔路口 | ||
16 | 镇康小桥水卡点 | ||
17 | 镇康沙坝田卡点 | ||
18 | 永德忙见田卡点 | ||
19 | 永德户乃卡点 |
本包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经营范围含有相应内容,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4)投标人如是非卡口设备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有卡口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售后服务授权证明文件。
5)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状况一览表、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表原件,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人如是非卡口设备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有卡口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售后服务授权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查验。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办理。
6、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报名不接受邮购,仅接受现场报名。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报价2%的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17: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支票、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注: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形式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会议室。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临沧市公安局
办公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73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系人:吴鹏、张云辉
联系电话:0871-6589555815559909363
传真:0871-65895558
电子邮件:353237347@qq.com、ttzbgs@163.com
收款人户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银行账号:135615364611
法律顾问: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