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一期工程采购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XQ2014-045
2、项目名称: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一期工程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第一包名称:河东路等路段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第二包名称:正阳路等路段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第三包名称:高新区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一期工程监理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第一包为人民币1096252.41元,第二包为人民币1958752.64 元, 第三包为人民币70570.62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第一、二包
5.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5.1.2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含)及以上 ;
5.1.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含)及以上;
5.1.4投标人在青岛市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抢修能力;
5.1.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1.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第三包:
5.2.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叁级及以上总监资格;
5.2.2外地企业须具有入青信用登记证;
5.2.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 邮政大厦1607室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4年11月6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3楼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
邮 编:266109
联 系 人:李工、陈工
电 话:0532-66966981
传 真:0532-66966981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 邮政大厦1607室
联 系 人:许 岩
邮政编码:2660071
电 话:18661668575
收款单位: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 802200200024028
201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