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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33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交通信号灯工程

  • 2014-10-29 18:52:1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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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2014321283TXZF01    批准文号 泰政发【2014】22号  批准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


      招标内容: 在新老姜八线、黄桥定慧路、新广线、河失新老334连接线、东三环南北支线与主线交叉处设置交通信号灯,项目总投资额约80万元。 本招标项目设一个合同段,工期:1个月。


      (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业绩条件: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企业较好地承担过同类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其它条件: (1)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7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 (3)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业绩条件: 担任过同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


      其它条件:


      (3)其它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交通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含后备)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建工程,若有在建工程的,须由其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提供可撤离的证明。


      于建霞(招标代理) 0523-86871289(招标代理) 0523-86871289(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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