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LQ20142125(2014长财购计[096]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配套设施采购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喷涂钢制防眩型机非隔离护栏(含铸铁底座) | 其他货物 | 详见标书 | 1300米 | 详见标书 |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吴科长0591-22055521 | 长乐市 |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 | 其他货物 | 详见标书 | 1批 | 详见标书 |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吴科长0591-22055521 | 长乐市 |
3、预算资金: 131.215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10-22至2014-11-06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6、联系人:
王小姐(购买标书)/王小姐(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
0591-63037991转818/63037983
传真:
0591-87678300-801
公司网址:
E-mail: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其中合同包一必需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5) 合同包2投标人应具备安防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资 质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合同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允许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4-11-13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4-11-13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402 0232 0960 0058 2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