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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县交通违法禁停电子监控系统询价采购

  • 2014-10-08 17:04:1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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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我中心拟对交通违法禁停电子监控系统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详细规格参数附后)


      货物名称:交通违法禁停电子监控系统  1套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不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4年10月13日17:00时前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btb.cn)、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下载此询价函,我中心在询价现场审查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各项资质,对未在询价现场提供以上资质原件的询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保证金和资料费


      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资料费人民币壹佰元(资料费不收取现金,售后不退),保证金和资料费,在2014年10月13日17时前同时从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吉水政采[2014]98号保证金及资料费”字样,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小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未成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户 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水县中国银行         账 号: 193201249878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始时间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按询价采购函中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时(逾期不予受理) 。


      询价文件开封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时整。


      询价活动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六、成交确定办法


      本次询价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询价评议,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限高价(限高价由采购小组在询价响应文件开封前临时确定)为成交价,若不超过限高价的最低报价相同,则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直至分出唯一最低报价为止(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次)。如报价均超过限高价,则我中心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七、售后服务及建设维保方式:由建设使用单位一次性投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和售后维保,其中:整个工程(含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第二年起,每年维保费用按总工程款的20%计收(含设备损坏更换等一切材料费和施工费)。


      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交货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付合同款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60%,系统运行一年后付合同款的10%。。


      十、其它要求


      1、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总价及单价(当单价与总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收及第一年安装维护费等所有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响应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而且报价必须真实。


      2、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询价响应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3、响应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对由于货物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的配置清单;


      3、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或彩图;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6、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生产许可等);


      7、报价表(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十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成交者,并保留追究因原成交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单报请政府采购办后由政府采购办支付货款。


      十三、场地使用费


      1、成交方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场地使用费。


      2、交纳场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吉水县府办抄字[2013]655号文件精神,本次询价由成交供应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场地使用费贰佰元整。


      3、场地使用费交纳方式:发成交确认书时,以现金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清场地使用费。


      十四、特别说明


      响应供应商如对询价文件存有疑问,可在响应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询价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采购机构: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96-8680155


      传 真:0796-8680292    联系地址:中国银行三楼政府采购部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9日

  • 关键字: 西吉 水县 交通 违法 电子 监控系统 询价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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