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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豫区城区交通信号灯新建及维修工程

  • 2014-10-08 16:42:0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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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城区交通信号灯新建及维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 期:30日历天;


      1.2质量要求:合格;


      1.3总投资额:约130万元;


      1.4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每次付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建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试运行三个月,经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7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三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10%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五年结束后10日内按规定结算付清。


      1.5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城区交通信号灯新建及维修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所投产品原厂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1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其他条件:


      6.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6.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6.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6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0527-84396016);


      6.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200元/份,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CA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东路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5152984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0527-80181789(传真)


      邮箱:syty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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