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所需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360891858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864018078)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为: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共11个路口及后台设备等。内容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预申请参与此次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壹级资质;卡口、电子警察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灯杆具有市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授权书。投标设备须为国内或国际著名品牌,不接受贴牌或组装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行业许可并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鉴定报告,本项目须与微山县天网工程实现兼容并无缝对接。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2014年10月14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30时--12:00时,13:30时--17:30时。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报名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1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开报价时间:2014年10月31日9:30时(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六、其他: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参与报名,报名单位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填写政府采购报名表,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和微山县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均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