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11:00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业务二科(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教学楼北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凡是未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指本年度)请在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登记表填写(资料单独装订);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询价保证金伍仟元。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账户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广陵支行,帐号:32001745536051526227)。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0514-87338216、80597198。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 品牌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1 | 太阳能式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设备 | 见附件 | |||||||
项目采购要求(包含附件) 1、本次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有相关资质(针对项目要求详细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2、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报价明细表),另附报价单1份(单独封装)。 4 、业务咨询: 许先生 13905876536。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 | ||||||||
备 注 | 报价中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费用 | ||||||||
合同签定后:日内到货 | |||||||||
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扬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太阳能式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设备的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扬州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扬州泰州机场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扬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准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空港一路安装2套太阳能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设备。工程主要包括数字摄像机、雷达、主机、机柜、臂杆、基础、电缆、破路(含绿化损失)及恢复路面、安装、调试等内容。
二.技术要求(略)
三、供货范围
1.本项目采购的是整个太阳能式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的全套设备、施工方案及所需全部配件、材料并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方须在扬州建立本地化的维护服务机构(经过工商登记和确认),并提供单位资格证明以及维修设备证明,在标书中提供在扬维修技术人员以及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2.中标方在施工建设、维修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由中标方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中标方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在1小时内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如在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级别的部件更换到位;
4.中标方对该工程的所有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3年内负责包修(包修期内除人为损坏等因素),3年后电子警察维修的配件按原厂价提供。包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5.中标方负责所安装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
6.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具有质保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如系假冒伪劣,由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随同谈判响应文件提供产品印刷样本及其他技术资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机组操作规程、指导安装、使用说明书、机组维护手册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资料。
3.所有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及方案等均以图纸为准。若谈判文件中的系统要求与图纸要求有出入,均以图纸为准。
4.竣工验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式两份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总结、竣工图纸、检验资料、设备及原产品质保书或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