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1.2工程规模:造价约 99 万元;
1.3工 期: 30 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款按月支付,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移交至交巡警支队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998163.07 元(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叁元零柒分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3.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5.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3.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5.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6 日8时30分至 9月 28 日17时30分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331房间(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购买招标清单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7.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8. 投标文件的提交
请于2014年 9 月 30 日 16 时 00 前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0会议室,投标文件需按要求进行密封,并加盖公司法人章。
9.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9.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9.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办公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
联系人:高子松 联系电话:136115497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
联系人:庞晓晓 联系电话:0527-843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