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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交通信号灯项目招标

  • 2014-09-26 11:50:3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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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项目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交通信号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


      标书编号:ZZC2014-G22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是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申请购置的西二环-白鹿路、西二环-西湖苑两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采购预算:48.5万元。第二标段是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申请购置的南丰路-丰园路、长安路-双丰路、永钢大道-永联路三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采购预算:55.4万元。各标段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标段的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进行报价;若投标人只对其中一个标段选择性报价,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同时中一个标段也可中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4年9月25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4年10月9日下午16:00时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8:3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瑞春、陈爱峰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瑞春、陈爱峰联系电话:0512-58915381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诚咨询电话:1586262280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整(¥:45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3876706600181601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


      电话:0512-56770611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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