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 号:4403002013001611
工 程 名 称:深圳市主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完善二期工程项目-高清电子警察和高清车牌识别设备采购三标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
公 告 时 间:2014年09月23日14:00时 至 2014年10月22日17:00时
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09月23日14:00时 至 2014年10月22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票决抽签
招标部分估价:1508.0000万元
招 标 内 容:包括布吉、横岗、龙城、龙岗、平湖、坪地、坑梓、坪山、大鹏、葵涌、南澳街道办所管辖区域的148套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和98个单向断面高清车牌识别设备的安装、调试。
招 标 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 系 人:钟迪生
联 系 电 话:8317373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绪亮
联 系 电 话:2595007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质疑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2日17: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7日17:00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17: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取得所用主要产品(高清电子警察和车牌识别系统)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代理证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个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该品牌将被拒绝。
3、安装单位资质要求:具有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含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监控)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或监控系统工程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4、其他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深圳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提供安装单位的资质文件。
4)2013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采取委托协议形式的,则提供安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无
其他:
1、深圳市主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完善二期工程项目-高清电子警察和高清车牌识别设备采购分为一标、二标、三标进行招标,一个投标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2、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