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郧县财政局下达的郧财采计[2014]27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郧县公安局的委托,将对郧县城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设备及系统集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YXGPC2014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郧县城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设备及系统集成采购
三、招标项目内容:前端监控子系统、传输网络子系统、县局中心机房供电系统升级改造子系统、视频共享平台子系统、视频联网平台子系统、安全接入平台子系统、卡口联网子系统、存储子系统的建设(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完工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B类及以上)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须持有郧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可在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5:30时止(工作时间)到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资质证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提交贰万元投标保证金。
提交的资质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副本原件及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以确定代理人属本企业职工。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14日上午9时前投至开标现场。
八、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9时。
九、开标地点: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六楼)
招标机构: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郧县城关金沙路农行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李莉、陈小妹电话:(0719)7231925传真:(0719)7232925
开户银行:农行郧县支行账号:17-204801040006269
郧县纪委监察综合室监督电话:0719-7228937
郧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719)7239752联系人:田科长
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