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磐安县交警大队委托,将于近期就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拟投标供应商资格: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通信运营商资格的电信运营商或在磐安县本地具有光纤资源的其他运营商;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4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9-84665308,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327586536@qq.com;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1-84665308;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建议书应包括原有问题表述、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修改建议等内容。
4、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