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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京杭运河市河段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招标

  • 2014-09-12 18:44:3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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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海事局)委托,就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京杭运河市河段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ZFCG-2014-260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期项目位于京杭运河杭州段三堡船闸至武林头之间,主航道全长24.59KM。项目系统建设内容:(一)在关键区域的航道岸边安装智能视频或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敷设光纤通道、架设供电线路;(二)在北星桥所补充建设自动跟踪激光热成像系统;(三)在鸦雀漾锚泊服务区建设全景摄像系统;(四)对中心及分中心先期建设设备进行扩容、改造,并与省局、市局数据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一旦出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能及时调度指挥巡逻艇赶赴现场处理,并将现场信息数据及时传送到指挥中心。通过京杭运河市河段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实现对京杭运河市河段航道情况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提升港航管理部门的搜救指挥能力,确保船舶通航安全,为水上交通指挥安全监管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手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视频监控管理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手段,更好地为水运发展服务。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系统设计、实施以及相应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09-11至2014-09-1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标书售价:每本.00元(售后不退)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4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4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10-09 09:3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层)。


      七、开标时间:2014-10-09 09:3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层)。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0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75828100067166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潘颖颖,联系电话:0571-85085361,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0571-85460084。


      3、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杭州市新业路311号


      联系人:潘颖颖


      联系电话:0571-85085361


      传真:0571-85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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