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就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千岛湖城区重点车辆查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camr[2014]47号
二、采购名称:千岛湖城区重点车辆查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千岛湖城区重点车辆查控系统
单位及数量:2套(共计10个车道)
预算总价(元):484500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和监控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4 年9月8日至 2014 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11 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 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28日17 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正规的收款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29日14 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 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装订的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