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10国道、210国道大货车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10国道、210国道大货车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10国道、210国道大货车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
(3)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研发单位须具有软件著作权并且登记备案;
(4)投标设备和软件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 月26 日上午12:00止(节假日休息)。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514 室(包头市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政务大厅西附楼5楼)。
5、答疑时间:2014年 9月19日 上午9:30
6、开标时间:2014年 10月9日 上午9:30
7、答疑、开标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8、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 9日上午9:30前
9、开户银行:建行银河支行
帐号:15001716678050000143
开户单位: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资金部(1)
联系人:张剑峰 闫芳 裴增
电 话:0472-6862349
e-mail:btzfcgzx@sina.com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9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