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利津县津二路356号
联系方式:0546-5183409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
联系方式:0546-8307357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JZCZ2014-44#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智能交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LJZCZ2014-44#)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采购智能交通卡口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等设备,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预算资金约105万元人民币。
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智能交通卡口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等设备 | 详见《利津县公安局智能交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公示》 |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贰级(含)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三)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30)
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本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07357
十、其他:
(一)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2、若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二)监督单位: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