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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主城区常规和重要应急处突线路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

  • 2014-08-05 18:50:3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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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公安局主城区常规和重要应急处突线路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备注


      1 主城区常规和重要应急处突线路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 580.00 5.8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一级《重庆市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非在渝注册的企业,须在渝设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14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人民币:贰万圆(¥20,000)的保证金数额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0794119


      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4A1173"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分项目单次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579444


      (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14A1173"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


      (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备查。


      (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


      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的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肖友东  周媛媛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7022  6770350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


      (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靖  李婷婷


      电  话:(023)63753071,63960729


      传  真:(023)63753407,6396076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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