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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泰山路北侧区间测速配套设备和大学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招标

  • 2014-07-28 09:32:5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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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泰山路北侧区间测速配套设备和大学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4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泰山路北侧区间测速配套设备和大学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建设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包组一:泰山路北侧区间测速配套设备,人民币11255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包组二:大学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建设,人民币303652.8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分为二个包组,供应商可单独对其中某一包组进行投标,也可对二个包组都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某一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区间测速。(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1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现场校对和勘查(投标人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4年8月11日上午9点30分集合。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设计出图纸,且由用户方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设计图;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杜志雄;联系电话:13902722980。


      十四、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439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25日


  • 关键字: 汕头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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