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的委托,对虎门镇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461DG00CL10
二、采购项目名称:虎门镇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采购项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20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维护期 |
虎门镇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 | 一项 | 三年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现场检查、登记完后立刻退回),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注册。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5.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5.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5.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5.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核对);
5.4.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13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虎门镇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采购项目发售稿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谭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
电话: | 0769-2319 1123 | 电话: | / |
传真: | 0769-23191109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 联系地址: | 虎门镇长德路滨海大道路口 |
邮编: | 523129 | 邮编: | 523000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
帐号: | 4400 1778 8080 5300 9125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