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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县交警监控设备及环保监测设备招标

  • 2014-07-15 14:55:3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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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肃宁县交警监控设备及环保监测设备采购


      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4-054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肃宁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孙女士0317-5575016


      肃宁县环境保护局边先生1373175767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3060877


      采购范围:一标段:监控设备;二标段: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具有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且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运河区网通新区B座7号楼3单元202室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宁县土地局五楼)


      项目联系人:刘云云


      联系方式:0317-3060877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 关键字: 河北肃宁 监控设备及环保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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