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开城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开城路交通安全设施
2.项目编号:黄岛区2014-138c
3.采购内容:第一包:信号灯、警示灯、标志牌等供货及安装;第二包:热熔型交通标线减速带施划;第三包:电子警察及卡口供货及安装。
4.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信号灯、警示灯、标志牌等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括信号灯、灯杆和标志牌(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所投标产品的信号灯、信号机和标志牌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热熔型交通标线减速带施划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以上证书副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电子警察及卡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包括:闯红灯电子警察一体化抓拍主机、前端智能管理终端、信号检测器和存储设备,主要设备若非投标人自身生产的,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主要设备须生产厂家直接维保(开标时投标人提交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直接维保的证明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采购文件的获取
由供应商从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投标保证金
7.1缴纳金额:第一包:15000元;第二包:4000元;第三包:13000元。
7.2缴纳方式: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到账(2014年8月4日14:30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段为2014年7月31日9:30时至2014年8月4日14:30时),在上述时间段之外到账的投标无效,具体到账情况由中心财务部门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
户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
电话:0532-68976528
7.3供应商携带电汇凭证原件或网银凭证原件到青岛市黄岛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保证金收取”窗口换取收据。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4日13:45时-14:30时。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8月4日14:30时。
8.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联系人:马文见
联系电话:13589366000
联系地址:黄岛区云海路105号
9.2代理机构
联系人:盖文书张海燕
联系电话:139639797560532-85668627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