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洪泽县公安局的委托,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东十道东十一街路口交通信号灯卡口式电子警察人行横道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ZCG-2014006号
2.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或安防一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二级资质证书;
(9)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或以上资质条件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且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连续近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社保证明;
(10)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所投信号灯和信号机、电子警察设备必须具有公安部或交通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12)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必须做过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项目;
(1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到达谈判现场(授权委托人应该是做本工程投标书的技术人员或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并对评标专家提出的疑问能圆满的作出解答,如不能作出解答,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4)投标人须提供公司和法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人到检察院查询时须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查询人身份证、公司介绍信、招标公告。查询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也可到洪泽县检察院查询,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洪泽县人民路88号,联系电话:0517-87282448。
(15)新安装项目与原有系统、320工程无缝对接过。
【注】上述所有涉及到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所有原件备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各投标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洪泽县政府采购邮箱:HZXZFCG6688@163.COM(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本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投标人到现场凭邮箱回执进行登记,确认报名资格,否则不于登记。
(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3)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7月6日-2014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7月28日下午2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洪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五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董风华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席华龙电话:0517-87267812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陈玉山电话:18905231976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刘辉电话:13338912345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投标现场。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履约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洪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开户行:洪泽信用联社
帐号:3208290101201000165724
(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洪泽县支行
帐号:32001727936059518888
9.公告内容如果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公告为准
网址:http://zfcgzx.huaian.gov.cn(洪泽县)
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6日
